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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建议完善相关规定、加快不良处置、支持资本补充

2021-03-08 18:20:48来源:投资者网

《投资者网》丁琬璎

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商业银行增强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也因此面临考验,而中小银行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力军,是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不容忽视的力量。面对经济环境对银行提出的更高要求,中小银行面临着资产质量、资本紧张、合规管理等多重压力。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在2021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中小银行经营的建议,其中包括完善违法发放贷款罪相关规定、加快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的建议。

建议完善违法发放贷款罪相关规定

企业骗取贷款案件时有发生,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呈明显高发态势,且这种趋势已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王天宇认为,案件高发的原因既有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标准不明确,导致实践中扩大了此罪适用范围,被越用越多、越用越泛,影响了金融行业的正常发展。也存在违法之徒以此罪名为幌恶意报案,妄图逃废债务或侵吞国有资产,导致此罪名被滥用的情形。

为创造良性的金融生态发展环境,维护制度的权威和公信力,王天宇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优化完善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标准。他建议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应严格限定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应进行监督,避免扩大化使用“国家规定”的范围。另外,应审慎界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与违法的界限。王天宇建议,监管部门可责成金融机构内部问责、落实整改,较为严重的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还是过失。王天宇认为,应明确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还是过失,非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不高的,不宜认定为犯罪。

二是提高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入罪金额标准。王天宇建议,司法部门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不高、金额低、影响面小的案件,通过民事途径推动化解。

三是赋予案件所涉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合法的民事效力。根据合同法理论,违法发放贷款构成犯罪的,不影响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合法民事效力。王天宇建议,在违法发放贷款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赋予所涉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合法的民事效力,严厉打击企业通过刑事手段、地方保护向金融机构转嫁经营风险,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

建议加快银行不良出清

王天宇认为,当前,银行最大的风险还是信用风险。为了减少中小银行信用风险,应引导其提升内部风险处置的速度和力度。这需要国家层面继续出台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办法,包括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措施以及税务政策、核销政策、扩大试点等。

为此,王天宇建议从“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诉讼效率、建设不良资产交易平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四个方面加快银行不良出清。

同时,他希望政府层面能出台政策加快市场的出清,对一些经营陷入重大困境,甚至面临死局的金融机构,利用债转股、司法重整、重组等方式,加速市场出清力度;对于一些经营相对稳健、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门能给予一定的“风险处置窗口期”,支持中小银行“以时间换空间”,在核销风险资产上给一些时间空间,多一点税前扣除政策等。

王天宇认为,在风险出清的过程中,还应通过债权保护、风险补偿等措施,尽量维护金融机构里的弱势群体,即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减少恶意破产逃避银行债务等问题,让中小银行有能力更多的向民营和小微企业让利。

建议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

疫情对中小银行带来了明显影响。一方面,中小银行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信贷投放明显加快,这需要补充资本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带来了一定冲击,不良资产规模有所上升,这也使得银行资本紧张问题更加突出,资本补充的急迫性明显增强。

2019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多次会议中指出,要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促进其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能力。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

王天宇认为,在资本金补充方面,中小银行属于弱势群体。因为现在的中小银行估值都比较低,盈利水平也较低,所以在引进资本,包括战投方面,困难确实很大。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探索资本工具创新,先后推出永续债及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等,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得到拓宽,资本补充压力得到一定缓解,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新的制度安排还不完善,仍受多方面因素限制,资本补充难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王天宇提到,目前银行在资本补充方面存在的问题是,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的途径变窄且中小银行外部资本补充渠道受限。基于此,王天宇建议,从三方面支持中小银行资本补充。

一是要推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的差异化监管。王天宇建议,监管层综合考虑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对中小银行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对于同一资本补充工具,针对不同分类中小银行,设定不同的发行标准和审批要求,出台更具体、更适用中小银行的操作细则。

二是进一步优化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王天宇建议,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给予进一步的流动性支持;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中小银行自营投资资本补充债券的限制比例,扩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主体和投资规模,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完善中小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市场安排,提升中小银行可转债和转股后股权交易的活跃度以及可转债交易和股权交易的有效性;同时他还建议支持中小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降低风险加权资产。

三是完善地方债补充机制并进一步加大发行规模。

去年,全国共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王天宇表示,希望今年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解决中小银行资本金问题,帮助中小银行快速化解风险包袱。建议加强准入引导,给予明确的政策引导和操作指引。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债额度分配标准,综合考虑中小银行的风险传染性、资本金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未来偿债能力等因素,设计选择指标,精准选择资本补充对象,合理配置地方专项债额度。

王天宇表示,当前地方政府专项债与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对接方式有间接入股、可转股协议存款、可转债三种。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工具创新,拓宽地方专项债补充资本的途径,如鼓励地方政府专项债认购永续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同时,王天宇建议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支持普惠、支持民营小微贷款的风险计量,降低因核销风险资产而发生的资本消耗,从而有利于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的规模。

王天宇表示,一方面,需靠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包括发行专项债等多种资本补充工具,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另一方面,进一步减少中小银行的风险资本计量,包括表外风险的资本计量,以及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从政策宏观层面想方设法降低中小银行的资本消耗,避免以过量的资本消耗来支撑风险核销。(思维财经出品)■

郑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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