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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储备银行建议收紧私人,外资银行的赔偿标准

2020-03-22 16:25:25来源:

为了遏制过多的薪水支付方式,储备银行对私人和外国银行的高级官员提出了严格的薪酬标准,包括至少50%的可变部分和货币回扣条款。

在讨论文件上,中央银行还提议,首席执行官和全职董事以及其他关键人员的浮动薪酬应“固定为固定薪酬的200%”。先前的浮动薪酬上限为固定薪酬的70%,但不包括员工股票期权计划(ESOP)。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银行业的高薪数据包和过度冒险的方式一直受到关注。员工常常因未充分认识到其组织的风险和长期后果而获得的短期利润增加而获得回报。

印度储备银行说:“这些(2012年)指导方针正在审查中,目的是根据经验和不断发展的国际最佳做法,使之更好地与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原则和实施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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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首席执行官和专职董事外,拟议的薪酬变动将适用于“重大风险承担者和控制职能人员”。

也有人建议,应将ESOP纳入浮动薪酬的组成部分。

拟议的准则还说,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应通过非现金组成,同时强制实行强制性的可变工资递延机制,而不论可变工资的数额如何。

他说:「应确保定额薪酬与浮动薪酬之间有适当的平衡。可变薪酬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固定薪酬(相对期间)的200%。

他说:「在这个上限内,在较高的责任水平下,浮动薪酬的比例应较高。银行财务业绩的恶化一般应导致支付的可变补偿金总额减少。

此外,该文件说,要求银行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浮动薪酬方面采取适当的方式纳入“欺诈/回扣机制”。

它补充说:“只要银行的资产分类或准备金与RBI准则的评估差异超过规定的公开披露门槛,银行就不应根据“损害”条款支付评估年度未动用部分的可变补偿。 。

恶意贷款安排使银行可以防止归属所有或部分递延薪酬。另一方面,回扣是雇员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协议,其中雇员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将先前已付或既得的报酬返还给银行。

它补充说,如果存在差异(银行申报的不良资产与印度储备银行评估的不良资产之间的差异),则不应考虑增加可变薪水(针对评估年度)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在讨论文件中,印度储备银行表示,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的薪酬惯例是造成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

这些不正当激励措施加剧了过度冒险,严重威胁了全球金融体系。因此,薪酬问题一直是监管改革的核心。

2009年的金融稳定论坛(后称金融稳定委员会)提出了一套有关合理薪酬实践的原则和实施标准。

已经为包括地方银行,小型金融银行和支付银行在内的私营部门银行提出了准则。对于通过全资子公司结构在印度经营的外资银行,该准则将与该国私营银行的准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