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针对学术机构实施知识产权政策而制定的指导方针草案,如果学生,研究人员或教职员工已将其资源和资金用于开发产品,则该学术机构应享有专利权。
但是,如果机构确定某项发明是由个人在自己的时间内完成的,并且与他或她对机构的责任无关,并且是在不使用其资源的情况下构思的,则该发明应归属于该个人或发明人。
提出这些指南的目的是通过在道德环境中培育新的思想和研究,在技术,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促进创新和创造力。
通过将其创造性和创新性工作转化为知识产权,这也将有助于保护教职员工,学术机构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知识产权(IPR)。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可能根据产生有关知识产权的背景而有所不同。在这方面,建议采用两级分类。”
对于版权,草案建议,利用学术机构资源(包括书籍,论文和讲义)产生的学术和学术作品的所有权通常应归作者所有。
另一方面,讲座视频或大规模在线公开课程,电影,戏剧和音乐作品的所有权通常应归学术机构所有。
同样,对集成电路和植物品种的所有权;如果学生,研究人员或教职员工已使用其资源和资金来开发产品,则工业设计将归学术机构所有。
该指南还指出,在创新商业化和根据IP Cell的建议进行创新的情况下,该学术机构可与研究人员自由签订收益分成协议。
它补充说,学术机构可以任命一个专家委员会来解决受害人的关切,所有争端均应由该委员会处理。
它还建议在学术机构中创建IP单元,以确保这些准则的有效适用性。
该小组将负责为学生,教师,研究人员和官员开展宣传计划。此外,它将开展高级认识方案。
它说:“知识产权局将为学术和研发(研究与开发)提供卓越的环境,并为大学生和研究生开展专门的知识产权计划,并为研究学者组织定期的知识产权咨询计划。”
这些指南的其他目标包括为所有权控制和知识产权分配以及由学术机构创建和拥有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的共享制定一个高效,公平,透明的管理程序。
它补充说:“这些准则应适用于从学术机构创建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与这些准则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商业和工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促进和管理小组(CIPAM)已准备了长达23页的关于在学术机构中实施知识产权政策的示范指南。
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这些专有权的所有者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获得保护,例如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这些权利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工业品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