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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业也开始省钱了?中信信托前员工漫漫讨薪路耗时四年终获赔

2021-07-08 12:20:30来源:蓝鲸财经

7月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则关于劳动争议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信托”)支付前员工杨某工资损失40.85万元及赔偿金28.9万元。案由系信托纠纷,案号为(2020)京0105民初61033号,被告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为杨某,该案于2021年3月31日做出判决。

判决书披露,杨某2011年2月入职中信信托,与中信信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2月又续签3年。

就职期间,杨某曾担任“中信文道8号梵云雅玩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在2016年3月发生保管的艺术品丢失事件,中信信托认为杨某在该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200万元的重大损失。对此,中信信托给出的理由为“即便艺术品丢失并非杨某所为,杨某对财产的丢失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

与该起艺术品丢失事件相关的组员还有一人,其在艺术品丢失后已自行离职。

2017年1月18日,杨某向中信信托发出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告知书,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中信信托以失职为由,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018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依据现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举证难以认定涉案信托项目艺术品丢失的原因及与杨某工作职责之间的关联性,中信信托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缺乏证据支持,应予撤销,恢复中信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后,中信信托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与中信信托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已不具备履行条件,应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不适合继续履行。

最终,中信信托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仍被撤销,中信信托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18年12月宣告结束。

后续双方主要争议点在于,从中信信托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到二审法院判决的近两年时间里,杨某和中信信托持续对峙法庭期间,杨某的工资如何算以及是否该算。双方经确认,杨某自2017年1月起工资标准为18040元。

此外,杨某还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书中,要求中信信托支付杨某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工资损失40.8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7.9万元。这也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中信信托支付杨某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工资损失40.8万元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8.9万元。驳回了杨某的的其他诉讼请求,其请求内包括作为信托经理的2016年利润提成,按均质计算为48万元。

天眼查显示,被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涉司法案件1897起,其中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394起,公证债券文书353起。

蓝鲸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内,发现除中信信托外,新华信托、安信信托、国投信托、四川信托、中泰信托等信托公司均在近年有劳动合同纠纷案傍身。此外,这些劳动合同纠纷案鲜有一次审判即判决裁定的情况,多为移交其它法院审理或当事人持续提出上诉,这也意味着这类劳动合同纠纷要得到解决通常将耗时良久。

2021年开年,因“拖欠员工工资”一事,渤海信托引发全行业关注。

近年来,关于信托公司出现“员工降薪”的新闻一直见诸报端。在信托人士看来,信托公司给中层干部降薪、不发员工奖金的原因是压缩成本和可动用现金流限制造成的,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大股东捉襟见肘,开源有限、节流加码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