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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被强化 消金公司、小贷等在列

2020-12-31 12:20:49来源:柒闻网
日前,央行官网披露《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就《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据央行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于2014年,2019年,央行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列入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央行表示,修订《管理办法》,是加强反洗钱监管,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是反洗钱国际评估后续整改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的需要。本次《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反洗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40条。本次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调风险为本监管思路和工作要求。《修订草案》明确,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的要求,要求央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其中,《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提到,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金融机构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采取监管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走访等措施。发现金融机构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或者涉嫌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规定的,央行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二是新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修订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建立与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同时《修订草案》对金融机构提出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强调根据机构、客户、业务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第二章)。三是完善监管对象范围。《修订草案》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除此之外,还包括贷款公司、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第二条、第三十八条)。四是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修订草案》规范了各类反洗钱监管措施的运用条件,同时规范结果反馈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在监管手段方面,增加《监管提示函》,删除质询(含电话和书面),同时强调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