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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需要每月提交一次GST退税单:哈斯穆克·阿迪亚

2020-03-13 16:27:28来源:

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商品及服务税推出前几天,政府周三试图消除新税制繁琐且合规性强的观念,称纳税人每月仅需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与他们目前的做法相似。

在接受PTI采访时,财政部长哈斯穆克·阿迪亚(Hastumkh Adhia)说,被评估者每月必须提交三份纳税申报表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零售商或B2C经销商不必每月提供发票明细。

“由于所有B2C经销商或零售商,百分之八十的企业仅需提交总营业额明细作为回报。退货申请非常容易,人们不必担心申请程序,它非常透明,是由机器完成的。”

他解释了退货的归档,他说,当供应商上载销售发票的详细信息时,下月10日将产生GST退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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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R-1中供应商的详细信息会在购买者的GST Return-2(GSTR 2)中自动更新。GSTR-2将于下个月15日提交,只需在计算机上单击几下即可。GSTR-2不需要完整的申报表。

“ GSTR 2不应由任何人提出。它会以自己的帐户显示在计算机中,并且他们可以确认。如果在购买中缺少任何交易,但由于您购买的人忘记放计算机而未显示该计算机,则您有权添加它。这是一个自动填充的退货。单击它并在线接受它。”他说。

阿迪亚说,零售商和B2C供应商不必担心退货备案程序,因为他们只需在GSTR-1中备有营业额明细表即可。虽然只有B2B经销商必须同时提交GSTR-1和GSTR-2,但零售商不必提交GSTR-2,因为他们只需要与经销商在GST网络上上传的内容相匹配即可。

“普通人不必担心……这根本不复杂,人们也不必担心。80%的企业将只需要提交总营业额,” Adhia说。

在每月的17日之前,供应商和收货人都必须核对发票明细,并在当月20日之前提交第三份退货单(GSTR-3)。GSTR-3是GSTR-1和2的组合,是计算机生成的。它提供了总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免的汇总,差额为当月的应纳税额。“在规定的三份退货中,零售商只须提交一份退货。剩下的两笔退货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这只是给他们看的一种功能,这样,如果有任何错误,他们就可以纠正。”阿迪亚说,只有在B2B经销商的情况下,才需要发票明细。“该国的经销商数量很少。”

GSTN将为B2B经销商推出一种Excel表格格式,这样他们就可以随时准备发票明细,并可以在每月的10日上传。在excel表格中,企业必须提供交易详细信息,例如发票编号,买方的GSTIN,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所发生的税收和所支付的税款。由联邦财政部长阿伦·贾特利(Arun Jaitley)主持,由州政府同行组成的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GST)已经放宽了在新间接税制推出前两个月的企业申报申报规则。

根据理事会决定的修订后的退货申请时间表,7月份,必须在9月5日而不是8月10日之前提交销售退货。公司必须在9月20日之前(而不是在9月10日之前)通过GST网络提交8月份的销售发票。

对于营业额不超过750万卢比的贸易商,制造商或餐馆,并选择了组合方案,他们只需要在GSTR-1中提供总营业额,就不需要发票明细。

阿迪亚说,这些企业每三个月只须提交一份申报表。

此类退货应在下一个季度的每月18日之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