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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上线,如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2021-07-16 18:23:05来源:格隆汇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如是金融研究院,作者:管清友

编者按

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在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开市,第一批交易正式开启。从交易机制看,全国碳排放交易所仍将采用和各区域试点一样以配额交易为主导、以核证自愿减排量为补充的双轨体系。从交易主体看,全国交易系统在上线初期将仅囊括电力行业的2225家企业,这些企业之间相互对结余的碳配额进行交易。在“十四五”期间,全国碳排放交易所或将会纳入更多行业与企业,强化与自愿减排量抵扣联动,催生更多绿色金融产品,以市场化、渐进化的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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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体系:延续试点模式,以配额市场为主

本次全国性碳交易体系建设模式基本源自试点经验,即以配额交易为主导,以核证自愿减排量为补充的双轨体系。碳交易试点要追溯至2011年,彼时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正式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随后2016年又在福建展开交易试点。本次全国碳交易系统建设模式基本参照各大试点经验,以强制性的配额(CEA)交易市场为主导市场。与此同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与抵扣机制尚未明确,很有可能将在后续随着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的出台而完善。

其中配额市场是指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企业,国家将每年根据其碳排放情况,向其分配一定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CEAs,即碳排放配额),碳配额可以在这些企业中进行交易。若企业最终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少于国家给予的碳排放配额,剩余的碳排放配额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若企业最终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多于国家给予其的碳排放配额,则短缺的二氧化碳配额则必须要从全国性碳交易市场中进行购买。因此碳排放权作为商品在高排放企业之间流通,通过市场化手段完成碳排放权的合理分配。

自愿减排(CCER)交易则可以作为强制性配额(CEA)市场,除了鞭策高排放企业减排之外,可以作为对低碳企业的补充奖励而设立。仅有强制性的配额(CEA)市场并不能激起节能减排行业企业减少碳排放的主观能动性。而自愿减排交易(CCER)市场上和强制性的配额(CEA)市场略有不同。具有低碳属性的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递交自愿减排交易申请,将公司部分项目申报为CCER项目。一旦成功申请下CCER项目则可以获得核证减排量(CCERs)。核证减排量(CCERs)可以用于抵消其不超过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如今我国七大市场中换算方式均为1单位核证减排量(CCERs)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全国交易所具体情况还需要视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具体细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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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主体: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暂时无法参与,初期仅涉及电力行业

当前仅有被分配到碳排放配额的高排放企业可以参与交易,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暂时无法参与其中,因此碳排放权暂不具备投资属性。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已经对本次纳入全国性碳排放交易主体的企业(主要是CEA交易)给出范围:即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也就是诸多高碳排放企业。这些企业在结算中心登记,并对分配到自己公司的配额进行现货交易。当前并没有针对第三方金融机构或个体投资者的开户交易政策,因此短期内投资者并不能参与到碳排放权的投资活动中,也很难大规模衍生出基于碳排放的金融产品。

全国碳交易市场初期仅覆盖电力行业,后期将会从行业到主体全面扩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碳市场建设方案,基于各行业碳排放配额核算方式不同等因素考虑,初期参与配额交易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仅囊括发电行业的总计2225家发电企业和自备电厂。但未来全国性碳市场将会以电力行业作为突破口,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来纳入其他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国内民用航空等行业将被逐步加入当前全国碳交易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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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展望:交易全面化、产品多样化、市场国际化

一是参与主体、覆盖行业将会越来越广。一方面,当前仅涉及电力行业、配额交易的市场仅是碳交易市场试验形态,终归只是过渡时期的特殊选择,未来“十四五”期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国内民用航空等行业企业全面纳入碳交易也是应有之义。另一方面,若交易主体仅涉及各高碳排放企业,虽然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市场投机行为的发生,但也限制了碳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降低了市场有效性,很难实现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减排这一目的。因此在完善的交易制度下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将是全面盘活碳交易市场的不二法门。

二是基于碳排放权衍生的金融产品将趋于多样化。正如前文所说,由于初期仅涉及碳排放权配额的现货交易,极大地限制了碳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难以催生相关金融产品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因此建立完整的法律框架和信用体系后,碳交易市场大概率会推出期货、远期、期权和掉期、抵消信用等碳金融衍生品,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碳交易运行效率。

三是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国际接轨将是大势所趋。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不仅是中国的任务,而是全人类应共同为之奋斗的事业。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应由世界各国协同努力,在完善《巴黎协定》的同时,构建全球碳市场运行机制,将人类视为一个整体共同完成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全国性碳市场如今仅是走出了第一步,未来与国际市场链接,实现全球碳排放价值公允将会是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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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尽快推动“双积分”交易并入碳市场,加强CCER抵扣联动

(1)汽车行业是实现“30·60”的关键,应尽快推进积分交易并入碳市场

汽车行业作为传统燃料使用重地,是我国实现减碳整体目标的重点攻坚方向。汽车“双积分”制度是碳交易在汽车行业的分支与衍生物,是引导车企向节能减排转型的准绳。双积分包含NEV积分与CAFC积分两种积分,车企可以通过生产新能源车和节油汽车来赚取NEV积分与CAFC积分。类似于碳交易,结余的NEV积分与CAFC积分可以进行交易,大排量燃油车车企需要从特斯拉、比亚迪等新能源车企手中购买两类积分。但当前由于交易机制不完善、交易市场较小等问题,导致积分价格高企,NEV积分交易价格已超过3000元。以一汽大众为例,其NEV积分为-145274分,若以3000每分计价,公司则每年将承担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买“碳”支出。

建议尽快推动“双积分”交易与碳交易并轨,攻坚汽车行业减排。当前车企之间的积分交易为定向一对一交易,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市场有效性较低,从而导致价格信号失灵;同时由于碳排放被物化为了积分,流通范围就被框定在了车企之间,较大程度上限制了积分的流动性,同样限制了市场的有效性。因此应尝试推进“双积分”交易与碳交易并轨,解决其市场的有效性问题,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汽车行业完成能源革命性转型。

(2)为节能减排企业形成正激励,建议加大CCERs抵扣CEAs力度

当前碳交易主阵地——配额市场(CEA市场)仅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企业,即高排放企业。由于国家仅根据每年各企业碳排放情况向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企业,即高排放企业,分发碳排放配额,因此碳配额交易范围十分有限。这样一来,碳市场中仅涉及高排放企业,也仅对高排放并减排的企业进行了正向激励,并未对低排放企业进行奖励。为尽快推动各类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响应节能减排号召,建议加大CCERs抵扣CEAs力度,为节能减排企业形成正激励,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节能环保事业,助力“30·60”目标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