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适当性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适当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产品的基本属性、风险特征等,结合客户金融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开展识别、提示、匹配、销售、交易等活动。
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保险公司应按照监管“适当性管理”要求,对所销售或者交易的产品承担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客户。
(一)金融产品适当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二)销售渠道适当
以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为主要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三)目标客户适当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销售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如何做好“适当性管理”?
(一)保险公司
1.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保险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2.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
保险公司应健全审查工作制度,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营销宣传等环节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或者现有产品和服务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开展审查。
3.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在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披露产品和服务关键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保险消费者
1.倡导理性消费理念,树立价值投资观念。
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家庭情况等选择合适的产品,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2.合理评估缴费能力,避免负担过重。
消费者需结合自己的收入能力,合理规划保费支出,避免负担过重而影响生活品质,甚至断缴保费造成保单失效。
3.积极配合风险测评,如实回答测评问题。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组织开展的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如实回答问题,确保能够通过合适的渠道购买到合适的产品。
关于中融人寿: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10年3月1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中融人寿秉持"应变、融和、创新、超越"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专注于人身保险市场的全面拓展,不断探索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自身的持续努力,为逐步富裕起来的中国民众提供周全的保险保障服务和专业的理财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