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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虚假合同,行长副行长联手违法放贷1900万,内蒙古银行旗下丹徒蒙银村镇银行遭重大损失!

2022-01-09 18:19:39来源:金融界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1月9日消息 近期,江苏丹徒蒙银村镇银行原行长、原副行长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双双被判刑。

根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年6月,一茗堂生态农业发展丹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茗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江苏丹徒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某介绍,找到时任丹徒蒙银行长史某军洽谈贷款事宜。由于丹徒蒙银的贷款发放范围仅限于镇江市区(不包括丹阳、句容、扬中)的涉农单位,被告人史某军与时任丹徒蒙银副行长的被告人吕某、业务发展部主任姚某商量后,提出赵某可在丹徒区注册涉农单位方能取得贷款资格。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赵某先后安排多名亲属在镇江市丹徒区宝堰、上党等乡镇注册成立了五家粮油经营部。随后,以各粮油经营部与一茗堂公司、方某实际控制的荣炳某芬和茹某粮油经营部等单位,签订虚假的菜籽油购销合同,以支付货款为名到丹徒蒙银申请贷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史某军在明知赵某新成立的粮油经营部没有实际经营,向银行提供的粮油购销合同为虚假合同的情况下,仍授权被告人吕某为其审批发放10笔贷款,共计1900万元。取得贷款后的赵某将700万元转给方某用于偿还其之前的借款,其余1200万元则用于还贷及一茗堂公司的经营,后因资金链断裂,致使贷款本息无法偿还。

遂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军、吕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致使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故判处被告人史某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而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江苏丹徒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内蒙古银行控制并发起,为其9家区外村镇银行之一。天眼查信息显示,内蒙古银行持股比例达51%,是丹徒蒙银的第一大股东。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银监分局批准,该行于2011年12月16日成立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江苏镇江丹徒区谷阳大道286号。下设运河支行。

在公司简介一栏,丹徒蒙银写到,“丹徒蒙银村镇银行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格执行银行业监管标准和法律、法规。”然而,此次行长、副行长违规发放贷款,致使银行造成巨额损失,无疑实力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