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洞察|不到一个月,英大证券已有四名员工因违规炒股被四川证监局处罚!

2021-01-19 18:20:10来源:和讯财经

近日,四川证监局官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的徐某某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经查明,徐某某自2015年9月30日起在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徐某某主要使用3个手机号码的设备操作覃某、覃某生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其中,覃某账户2015年10月9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2015年12月15日至2019年9月2日,覃某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227.57万元,对应卖出金额224.49万元。覃某生账户2017年2月3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2017年2月10日至2019年11月26日,覃某生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12.69万元,对应卖出金额12.43万元。综上,徐某某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覃某”“覃某生”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74万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四川证监局表示,徐某某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徐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0年12月22日和29日,英大证券四川地区的分支机构还有三名员工因借他人账户炒股被监管处罚。

具体来看,2016年4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廖某某在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借用“曾某秀”“王某”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8,526.82元(已扣除佣金税费);周某某在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及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期间,在英大证券成都沙湾路证券营业部担任证券经纪人,借用“周某辰”“周某兰”“罗某文”“张某会”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3,072.44元(已扣除佣金税费);2016年6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王某某在英大证券沙湾路证券营业部任证券经纪人,借用“杨某秋”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1,338.57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最终,四川证监局对对廖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对周某某处以3万元罚款;对王某某处以2万元罚款。尽管证券公司员工违规炒股已屡见不鲜,但同一证券公司同一地区不到一月时间出现四名员工因违规炒股被监管处罚实属罕见。

公开资料显示,英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是国家电网旗下的证券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注册资本43.36亿元。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有35家分支机构,并控股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国家电网对金融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重组后,国家电网通过上市公司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根据母公司披露财报显示,2020年度,英大证券实现收入8.98亿元,同比增长12.69%,净利润2.99亿元,同比增长110.32%,收入增长主要是经纪业务和信用业务快速发展所致。

(责任编辑:赵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