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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CA互联网支付牌照遭注销 或因挪用备付金

2020-12-17 18:19:14来源:和讯财经

又有4张支付牌照被注销。据央行近日公布的支付牌照注销信息显示,包括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CA)在内的4家机构的支付牌照被注销。

有消息称,在本次被注销牌照的4家公司中,除了江苏CA之外,其余3家均为主动申请注销,江苏CA则是被央行注销的。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CA成立于2003年,是江苏省唯一一家第三方CA认证中心,负责为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以及电子商务网络提供电子认证和电子支付服务。目前,其已发展成为专门从事电子认证服务、PKI/CA 应用服务、电子支付和网络增值服务的信息安全技术与服务运营商。

据了解,江苏CA于2012年6月27日首次获得支付牌照,五年后成功续展;该牌照本该于2022年6月27日到期,不过在11月3日时其牌照被注销。江苏CA的业务范围是互联网支付(全国)及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江苏省);这是被央行注销的第二张互联网支付牌照。

2016年1月,央行对外宣布,依法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第一张被注销的互联网支付牌照。

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三条来看,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第四十三条的内容来看江苏CA可能涉及其中第三和第七个细则。有报道称,江苏CA被注销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管理比较混乱,民营股东涉嫌违法转账,自身业务难以为继,盈利能力较弱。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发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作为江苏CA的两位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创信息服务中心认为何颖飞担任江苏CA董事长期间多次非法将江苏CA资金划转至其关联公司,给江苏CA造成巨额损失。

其中,何颖飞曾以清算备付金名义,从江苏CA向国盾公司非法转出8610.35619万元;工商信息显示,何颖飞担任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及总经理。不仅如此,其还多次挪用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与炒股。不过在二审中,法院就未有再提及挪用“备付金”一事。

也许从上述判决书中可以窥见江苏CA被注销牌照的部分原因。

近年来支付行业一直处于高压监管的态势,监管不仅对违规机构进行处罚,对于违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也在加大。据统计,央行从2012年至今共注销了38张支付牌照,支付牌照剩余数量为233张。

如今,支付已经变成了一种“基础设施”,越来越多的公司为了发展而进行自己的支付业务布局;但在暂停发放支付牌照后,想要合规就必须收购现有的支付牌照来达到目的。如今,又有支付牌照被注销,对于现存的支付牌照来说,价值会有所提升。

2021年将有不少支付公司将迎来牌照“续展考”,届时行业将会出现新的变化。

(责任编辑:汪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