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央行推出保障基金,支付机构渡劫有了护身符

2020-10-15 12:19:05来源:时代财经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概念也正式进入支付机构们的视野。

“央行出台该政策是为了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支付行业来说,可谓是加了一道‘保险杠’,防范重大行业风险。”移动支付网行业分析师慕楚10月14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央行推出支付保障基金

“行业保障基金的出台并不突兀,今年年初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做出过相应规划。”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10月14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计提行业保障基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

按照《保障基金意见稿》定义,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筹集形成的,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保障基金从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利息中进行收取,根据支付机构A~E等不同等级,计提比例从9.5%~12%不等。此外,保障基金的规模不是无限增长的,而是达到10亿之后,不再向支付机构提取,出现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时,则可以继续收取。

有三种情况下能使用保障基金:一是支付机构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支付机构或者其他责任主体的资产无法完全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的;二是支付机构出现重大风险且采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均无法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的;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

对于保障基金的管理,据公开征求意见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所属或者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对委托投资管理的基金实行第三方托管。

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备付金兑付方案和基金使用合同,办理资金划拨等具体事宜,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备付金登记、确认和兑付进行监督。

“央行自然是监督主体,比较大的概率是支付清算协会作为基金管理人。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5000元最高单人赔付限额,也符合第三方支付小额高频的行业特点。”王蓬博表示。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的,对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人民币最高兑付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

王蓬博认为,“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来讲,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支付机构坚定信心继续立足本业,以合规化为前提持续健康开展业务。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安全保障,提升消费者使用信心,从而促进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和使用频率更上一个台阶。”

支付机构能否顺利渡劫

“除了头部支付机构,大部分支付机构的运营情况并不理想,这也造成了近期支付牌照买卖异常火热。运营情况不佳也可能造成破产、市场退出等问题,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为良性的市场退出提供了政策保障,保障消费者权益。”慕楚表示。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支付产业遇到的问题也是前所未有的,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创新和安全相伴相生,是始终贯穿支付体系发展的主线。

“自今年年初以来,支付机构频频收到罚单,处罚问题多涉及反洗钱、备付金管理等,从罚单数量、罚款金额来看,央行对支付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些乱象保持了高压监管态势。”南方一家支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袁杰(化名)向时代财经表示。

今年以来,人行营业管理部围绕“严监管常态化”工作主基调,针对辖区部分支付机构合规意识弱、违法违规严重等问题,多措并举,加大查处力度,对6家支付机构给予警告,处罚款合计17837.75万元,对8名相关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42.2万元。

其中,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擅自中止支付业务、挪用备付金、变相出借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资质等16项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50亿元,并处罚款0.66亿元,罚没合计1.16亿元,本次罚单也是支付机构历史上收到的最大金额罚单。另外两张巨额罚单分别是新浪支付1884.33万元、裕福支付1453.59万元。

据袁杰观察,近两年来,央行对支付行业出具罚单的频次显著增多,且金额较大,体现出监管的连贯与持续性。“未来,整改力度之大,对于不合规机构来说将难以生存。

令不少从业者担忧的是,随着央行数字货币的迅速推开,支付行业或将迎来又一次大洗牌。“在金融监管者视野中,第三方支付机构类似于正规金融之外的‘编外金融’。央行数字货币被广泛应用于支付体系后,如果采用免费支付策略,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巨大冲击。一方面,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竞争性,用户流失;另一方面,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难以盈利,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关门、倒闭的情形。”袁杰表示。

袁杰认为,央行在推出数字货币后,应谨慎确立“政府与市场”的各自边界,在第三方支付与数字货币问题上,明确“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央行固守数字货币发行,在搭建支付系统后,支付的商用化(零售端)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交给商业机构(银行与支付机构)运营,防止各自角色错位,避免政府与民(商业机构)争利。

“DCEP目前仍然是测试阶段,诸多形态未明,但电子支付都需要商户服务角色,支付机构下沉到具体的商户服务当中,或是比较可行的产业机遇。”慕楚表示。